北京日报客户端
记者孙宏阳
道路交通伤害已成为我国14岁以下儿童的第二位伤害原因。目前,我国多地已经针对骑乘电动车应佩戴头盔、儿童乘车应使用安全座椅等开展立法和执法检查。
在第十一个“全国交通安全日”到来前夕,中国人民大学公共传播研究所主办了道路安全线上研讨会。数据显示,儿童乘坐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中,17%的儿童是因为未佩戴安全头盔而导致了伤亡。专家建议,应在立法中对头盔佩戴规范、头盔质量标准进一步明确。
17%乘电动车伤亡儿童因未戴头盔
“道路交通伤害已经是我国14岁以下儿童的第二位伤害原因,学龄前儿童与小学生群体因交通事故死亡每年超过人,受伤人数每年超过人。”
在研讨会上,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研究员朱弘昊展示了这样两组数据:儿童乘坐私家车出行的交通事故占到了总事故的20.83%,其中,16.67%未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儿童乘坐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占到了32.67%,其中,17%的儿童因未佩戴安全头盔导致伤亡。
公安部交管局统计发现,事故伤害中最主要的就是颅脑损伤,而正确佩戴安全头盔、规范使用安全带能够将交通事故死亡风险降低60%-70%。
结合头部损伤指数(HIC),C-NCAP对比试验为客观预测骑行人在电动自行车事故中的受伤程度提供了强有力证据。根据测试,在时速10公里的情况下,电动车骑行者与车辆发生碰撞后,头部与路面又发生二次碰撞,不佩戴头盔的HIC值高达.3,一般来说HIC超过就会对头部造成致命伤害,而佩戴头盔情况下HIC值仅为.8,也就是轻微擦伤的程度。
标准缺失导致劣质头盔充斥市场
年3月24日公安部发布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建议稿)》第六十五条规定,驾驶或者乘坐电动自行车时应当戴安全头盔并符合使用规范。
据统计,截至年11月,有关电动自行车头盔佩戴的地方立法有65部,其中省级立法51部,占比78%,市级14部,占比22%。77%的地方立法有强制性规定,其中50%有明确罚则,如《宁波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规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应当佩戴安全头盔,违者可以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23%的地方立法为倡导性规定,例如南昌倡导佩戴安全头盔,《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也是倡导表述为主。
“我们注意到,地方在进行电动自行车立法时,存在重管理而轻安全的倾向,对道路参与者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