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以来,群众佩戴安全头盔、使用安全带的意识明显增强。但日常出行中,仍有一些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不佩戴安全头盔,殊不知这种行为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6月26日,邯郸市交巡警支队规范保障大队一中队民警在进行夜间治理时就查获一起驾驶三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
当天23点3分规范保障大队一中队在东环路与华信路交叉口北米处,开展夜间治理时,发现驾驶人冯某某驾驶摩托车时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面对民警询问其为何没有佩戴安全头盔时,冯某某称头盔在车上,一时忘记佩戴,可当民警随其上前查看头盔时,发现冯某某车上的“头盔”为安全帽,不是安全头盔后,又对其进行了安全教育,告诉其正确佩戴安全头盔的重要性。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冯某某驾驶三轮摩托车时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处以50元罚款。
提示:据有关研究表明:正确佩戴安全头盔可有效保护我们的头部,将交通事故死亡风险降低60%~70%。因此,骑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时一定要正确佩戴安全头盔,戴上安全头盔就是带上安全出行。
原标题:《工地安全帽不能替代安全头盔正确规范佩戴很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