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来,空调拆装都是危险系数很高的一个工种,随着高层建筑越来越多,坠楼事件也时有发生。如果在没有佩戴任何安全防护用品的情况下,高空作业者不慎坠亡,究竟谁该承担责任?近日,上海市虹口区法院审结了一起生命权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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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案件回顾
回收旧空调不慎坠亡家属索赔万元
年7月的一天清早,在上海回收旧家电的罗某到朱某家回收一台旧电视,随后罗某看中了朱某邻居陈某家的空调,询问朱某是否出售。恰巧两邻居是多年好友,由于陈某常在外地,把家里钥匙交给朱某保管,朱某同意出售这台空调。
空调外机放置在弄堂里石库门顶端,距离地面5米左右,罗某找来两个扶梯准备上墙,朱某看到后提醒其注意安全,罗某称自己干了十几年了,没关系。
在没有任何安全防护的情况下,罗某爬上高处拆卸。此时,朱某走到弄堂口抽烟,没过一会,突然听到有重物摔到地上的声音,马上赶回查看,发现罗某摔在地上,朱某拨打,一天后,罗某由于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
事后,罗某的家属将朱某诉至上海市虹口区法院,要求朱某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共计万元,陈某对此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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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上,罗某家属表示,罗某从事回收废旧物品工作,不是专门收空调的,并无拆卸空调的资格。在其拆空调过程中,朱某没有尽到提供安全工具、进行安全提醒的义务,无论空调是谁的,都不影响朱某作为雇主的责任。朱某能进入陈某的房屋,说明其得到了陈某的允许,陈某将自己的废品发包给朱某处理,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朱某辩称,根据交易习惯,回收旧家电默认买方自己提货,其收到货款后,买卖关系已经结束,如何提货与其无关。作为从事回收旧家电十几年的人员,罗某有足够的经验预见提货时可能存在风险,朱某尽到了提醒义务,亦无需审核买受人资质,不存在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
朱某称,事发第二天,已将元货款给付陈某。陈某对其出售旧家电的行为是认可的,此前自己曾处理过陈某家的阀门、冰箱,陈某从未提出异议。作为无偿受托人,在没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况下,应由委托人陈某承担最终责任。出于人道主义,同意赔偿罗某家属15万元。
陈某则认为,这只能属于赠与,无法证明委托关系,也从未收到过朱某所谓的元货款。原告要求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缺乏依据,如果认定应当对原告进行赔偿,也应由朱某承担赔偿责任。
02
法院判决
高空作业者疏于防护是主因
卖空调方赔偿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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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后认为,案件主要争议焦点为罗某、朱某之间的法律关系。根据日常生活经验,朱某将涉案空调出售给罗某,交付方式为罗某自行拆卸涉案空调。但空调外机与一般旧家电不同,拆卸空调外机系具有一定风险性和专业性的高空作业,朱某应审核罗某的相关作业资质,并对罗某在高处拆卸空调外机作业时的生命安全予以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