惨烈!监拍2月7日高处坠落事故
00:51血淋淋的事故教训
应当谨记于心,时刻提醒!
高处作业很是危险
在进行高处作业时
我们要注意哪些安全隐患?
高处作业的定义
按照国家标准《高处作业分级》规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的可能坠落的高处所进行的作业,视为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的类型
临边作业:施工现场中,工作面边沿为围护设施或围护设施高度低于80cm时的高处作业。
洞口作业:孔、洞口旁边的高处作业,包括施工现场及通道旁深度在2m及2m以上的桩孔、沟槽与管道孔洞等边沿作业。
攀登作业:借助建筑结构或脚手架上的登高设施或采用梯子等其他登高设施,在攀登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
悬空作业:在周边临空状态下进行高处作业。其特点是在操作者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
交叉作业:在施工现场的上下不同层次,与空间贯通状态下同时进行的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常见隐患
☆安全带不合格,有破损,没有检查标识,如班组有不合格安全带或没有标签的必须及时更换。
☆移动脚手架上工作超过1.8m没有正确使用安全带,安全带应挂在高处。
☆堆放材料时,装卸材料时,超过1.8m没有使用防坠落保护。
☆高处作业下方没有设立警示区,或警示区安全范围不足(2倍),以及警示区没有封闭留有缺口。
☆高处作业时安全带没有高挂低用,没有考虑到缓冲带的坠落安全距离。
☆安全带悬挂点不可靠,不牢固,如系挂在钢结构下方,脚手架管边缘等。
☆工具设备在高处没有防坠落保护措施,如使用工具袋或绑扎等措施。
☆交叉作业,下方人员没有得到保护。
☆人员在高处移动时没有做到%防坠落保护,应使用双钩交替使用。
☆高处作业材料没有及时清理,没有防坠落保护,如使用桶或袋存放松散材料。
☆作业前没有考虑到进出高处作业层的安全通道。
☆所有通道口、消防、电箱门禁止堵塞,电线与气体瓶或其他物体禁止放在通道口。
无锡市新吴区应急管理局持续加强高处作业安全管理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高处作业违法行为,有效遏制高处作业违法,公布一批涉及高处作业违法的典型案例:
案例一:向下落差大也属高处作业无防护作业同样要不得
执法人员对德地氏流程系统设备(无锡)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车间北侧罐体装配区基坑内有2只罐体,靠东侧一只直径约2.4米的罐体内,有1名工人在罐体内从事罐体配件固定作业。经测量,该罐体上端入口处距底部约4米,该名作业人员通过绳梯进入到罐体底部,该作业人员未配备安全带、安全帽等劳动防护用品。
该进行危险作业未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的行为违反了《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四)、(五)项的规定,依据《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决定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9.6万元的行*处罚。
案例二: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勿缺位员工冒险进行作业使不得
执法人员在对无锡市硕阳不锈钢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单位重卷车间内有2名工人站在高约9米的行车轨道维修平台上,未佩戴安全帽、安全带等安全防护措施。经查,以上2名员工为无锡市硕阳不锈钢有限公司委托的维保人杨某某临时雇佣人员,公司未将承包单位危险作业纳入本单位统一管理。
无锡市硕阳不锈钢有限公司未与受托方书面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并纳入本单位统管理的行为违反了《无锡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依据《无锡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作出罚款人民币3.9万元的行*处罚。执法中还发现无锡市硕阳不锈钢有限公司在安全管理方面存在其它违法行为涉及行*处罚,会同前文违法一并处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处罚办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作出合并处罚款人民币5.4万元的行*处罚。
杨某某违反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新吴区应急管理局决定对杨某某给予警告,并作出罚款人民币1.1万元的行*处罚。
博富特咨询为什么企业需要重视安全标准化
对于企业来说,安全是基石,安全事故的代价很高;做好安全标准化是预防事故、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基础。《安全生产法》(年修改版)也将双重体系写入了法规中,法规第四条,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