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石75岁老汉驾车导致人死亡主动自首检方:不起诉
*石大冶75岁老汉驾车致人死亡积极赔偿检方:不起诉
交通事故导致人死亡,一般来说属于无意、过失伤人,类似的案件很多,判决和处罚也不一致。其中检察院、检察机关的公诉和抗诉也是一个重要因素。
在湖北*石大冶殷祖镇,有个75岁的爹爹董某某,骑着电动三轮车撞死了人,检方决定对他不起诉。(据东楚晚报、大冶检察院客户端、腾讯PC客户端、11月21日报道)
董爹爹是开着一辆无号牌电动三轮车撞上了二轮摩托车,车上载着的陈某某受伤,抢救无效不幸去世。
电动三轮车,湖北这边一些地市暂时不需要上牌照,也不需要驾照,老董是在殷祖、余明甫门楼那里骑车,你要是在鄂城、*州、*石、大冶、武昌,电动三轮车可能不能上街,有的地方还要办牌照,但是在殷祖可能暂时没有搞这东西,所以董爹爹不算违规和交通违章。
骑摩托的徐某某和坐摩托的陈某某违规不违规呢,要看他们有没有执照,有没有年检,有没有保险,有没有戴头盔。一般来说,二轮摩托车是可以载人的,但是司机和乘客都要戴安全帽,这个陈某某不幸死亡,有可能是没有戴头盔、安全帽,所以不幸头部受伤,去世了。
董爹爹其实属于过失伤人,主观上没有杀人的意图,就是一起交通事故意外,而且他没有逃逸,主动自首,还赔钱赔到位了,死者家属也原谅了他,所以检方决定对其不予起诉。这体现了当前刑法、司法实践的轻罪倾向,以及有些轻微刑事案件,适用治安法院、治安程序或者民事赔偿、民事案件程序的一个原则。
据媒体报道,湖北省公检法,对于一些轻微刑事案件,减免刑期,不予公诉等等。比如董爹爹可能老实巴交,但是祸从天降,由于交通肇事弄死了人,如果提请公诉,可能赔钱了还要坐牢,他75岁了,出来了也风烛残年,在牢里可能就不幸挂了。
还有一些*员干部,一些老板,中产阶级,由于轻微刑事案件,结果被判拘役、刑期,其实也不利于社会稳定和团结,他们出狱后,没有工作,没有收入来源,成为社会底层甚至社会渣滓,其实也是损失。
在阳新龙港那边,也有一个75岁老头老张,在山上私自架设电网捕猎,结果电死了鄂州来打工的老熊。他目前已经被咸宁警方抓获,老张会不会被免于公诉呢?我觉得他私自架设电网涉嫌违法,抛尸悬崖涉嫌逃逸和毁灭证据,他也没有自首。如果他积极坦白,主动赔偿,家属谅解,可能可以从轻处罚,这事还要看吧,看老熊死亡原因,是电死了,还是电个半死,被老熊丢下悬崖,摔死的。那需要法医鉴定,需要公安、检察院侦查、审核、判定。
笔者以为,骑摩托车,你要办理驾照,及时年检,购买保险,不管是骑电动车还是摩托车都要戴头盔,安全帽,包括乘客,这样能够有效避免人身伤亡,人没有死,啥都好说,人死了,你不要赔偿个十万、二十万、三十万,甚至万、万,死者家属找你,公安局、检察院找你,甚至法院还找你,你不烦么?
如果遵守交通规则,发生意外事故,不要慌,不要逃,如果保险够,你没有什么违法违章的,那就是一般交通事故,如果不是群死群伤,特大交通事故,影响恶劣深远,一般来说不构成刑事责任。
到年底了,节假日多,农村、乡镇的朋友,也不要掉以轻心,麻痹大意,也要注意交通安全,注意交通规则,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平安才能回家!
文
昆德拉传媒万木春文化工作室风间木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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