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明确吊装作业分级、分类、作业安全要求及《吊装安全作业证》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区域内的吊装作业管理。
第三章职责
第三条公司各部门应对自己所管辖区内的吊装作业安全负责。
第四条作业相关人员必须对整个吊装作业过程负责。
第四章制度内容
第五条定义
吊装作业:利用各种机具将重物吊起,并使重物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
第六条吊装作业的分级、分类
1、吊装作业按吊装重物的重量分为三级:
(1)吊装重物的重量大于80吨时,为一级吊装作业;
(2)吊装重物的重量大于等于40吨至小于等于80吨时,为二级吊装作业;
(3)吊装重物的重量小于40吨时,为三级吊装作业。
2、吊装作业按吊装作业级别分为三类:
(1)一级吊装作业为大型吊装作业;
(2)二级吊装作业为中型吊装作业;
(3)三级吊装作业为一般吊装作业。
第七条吊装作业的安全要求
1、吊装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证。吊装重量大于10吨的物体必须进行吊装作业风险分析并办理《吊装安全作业证》。
2、吊装重量大于等于40吨的物体和土建工程主体结构,应进行吊装作业风险分析并编制吊装施工方案。吊物虽不足40吨重,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施工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也应进行吊装作业风险分析并编制吊装施工方案。吊装施工方案经施工相关单位和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审查,报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
3、各种吊装作业前,应预先在吊装现场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施工人员禁止入内。
4、吊装作业中,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室外作业遇到暴雨、大雾及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
5、吊装作业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应符合安全帽GB-的规定,高处作业时必须遵守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6、吊装作业前,应对起重吊装设备、钢丝绳、揽风绳、链条、吊钩等各种机具进行检查,必须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7、吊装作业时,必须分工明确、坚守岗位,并按《起重吊装指挥信号》GB规定的联络信号,统一指挥。
8、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做吊装锚点。未经相关部门审查核算,不得将建筑物、构筑物做为锚点。
9、吊装作业前必须对各种起重吊装机械的运行部位、安全装置以及吊具、索具进行详细的安全检查,吊装设备的安全装置要灵敏可靠。吊装前必须试吊,确认无误方可作业。
10、任何人不得随同吊装重物或吊装机械升降。在特殊情况下,必须随之升降的,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过现场指挥人员批准。
11、吊装作业现场如须动火,应遵守《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规定。吊装作业现场的吊绳索、揽风绳、拖拉绳等要避免同带电线路接触,并保持安全距离。
12、用定型起重吊装机械(履带吊车、轮胎吊车、桥式吊车等)进行吊装作业时,除遵守本标准外,还应遵守该定型机械的操作规程。
13、吊装作业时,必须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吊具、索具经计算选择使用,严禁超负荷运行。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吊装能力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吊起。
14、悬吊重物下方严禁站人、通行和工作。
15、在吊装作业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吊装:
(1)指挥信号不明不吊;
(2)超负荷或物体重量不明不吊;
(3)斜拉重物不吊;
(4)光线不足、看不清重物不吊;
(5)重物上面站有人不吊;
(6)重物埋在地下不吊;
(7)重物紧固不牢,绳打结、绳不齐不吊;
(8)棱刃物体没有衬垫措施不吊;
(9)重物越过人头不吊;
(10)安全装置失灵不吊。
16、必须按《吊装安全作业证》上填报的内容进行作业,严禁涂改、转借《吊装安全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
17、对吊装作业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第八条《吊装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1、《吊装安全作业证》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管理。
2、项目单位负责人从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领取《吊装安全作业证》后,要认真参与吊装作业风险分析并填写各项内容,交施工单位负责人批准。对本标准6.2条规定的吊装作业,必须编制吊装方案,并将填好的《吊装安全作业证》与吊装方案一并报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人批准。
3、《吊装安全作业证》批准后,项目负责人应将《吊装安全作业证》交作业人员。作业人员应检查《吊装安全作业证》,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业。
第五章附则
第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六章相关/支持文件、记录
1、吊装安全作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