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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办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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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办法

第一条奖励

1、有下列表现之一的部室、队伍和个人,项目部应给予奖励:

(1)认真贯彻公司、项目的安全生产方针、规章、制度,在预防事故、安全施工过程中作出显著成绩的人员;

(2)消除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

(3)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并采取措施防止了事故扩大,使参建生命和项目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的;

(4)在安全技术、环境、卫生方面积极采取先进技术,提出重要建议,有发明创造或科研成果,成绩显著的;

(5)坚守岗位,忠于职守,在职业安全卫生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

以上奖励根据情况给预50-元的奖励。

2、对于按照项目要求,认真开展安全施工管理工作,全年未发生事故的劳务队伍,项目部给予其一定的奖励,奖励金额为--元。

3、奖励实行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物质奖励可发给一次性奖金,精神奖励授予荣誉称号等。

4、项目部应建立健全“安全风险、监督制约、教育激励”三项机制;制订违章罚款和事故惩处办法。

5、违章与事故罚款应纳入安全奖金专户,不得挪作它用。

6、安全施工具有一票否决权。凡发生人身死亡事故或其他重大事故的施工队伍及其主人员,取消当月、当年参加有关评优、评先进活动或获得其他荣誉称号的资格。

第二条处罚

1、项目组织安全部门、技术部门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如工地人员拒绝接受教育,对于劳务队伍负责人进行每人元/次的处罚;

2、工地施工队伍必须要服从项目部对安全工作的领导和监督,接受项目部的安全管理。不服从项目安全管理的劳务队人员视情节进行处罚-元的处罚。

3、平时专职工作人员到工地检查工作,如发现脚手架、施工用电、电气设备、四口防护、施工机械及起重设备、施工机具等的分项有一项不符合安全规定,视情节进行—元处罚。

4、当地安全部门检查评定安全不合格工地,除限期整改接受省、市、区有关部门处罚,罚款由劳务队伍自己负责,项目部进行加罚。

5、工地开工前由安全人员对全体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以后新增工人要上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补课。如发现未经三级安全教育的工人上岗作业,每人次罚款元,罚款由劳务队伍负责人负责缴纳。

第三条其他处罚细则的相关条款规定

为切实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最大限度地制止违章违纪等违规行为,大幅降低各类事故隐患,促进安全形势持续稳定,根据项目办和创建“平安工地”的要求,确保项目部进一步加强对违规行为的经济处罚,现将关于对施工现场违规行为的处罚细则下发各施工队伍,请遵照执行。

1、对一般违规行为的处罚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元的经济处罚:

(1)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

(2)穿拖鞋、高跟鞋或者光着膀子进入施工现场;

(3)私自接线、乱扯电线、烧电炉等;

(4)电焊、气割作业未佩戴好个人安全防护用具;

(5)工作时间内嬉笑打闹;

(6)混凝土施工,未按照规定穿戴个人防护用品;

(7)破坏施工现场设置的“安全警示牌”等安全警示标志标牌;

(8)人员到场后不及时上报安全部门进行教育和交底;

(9)炊事人员因食品卫生、煤气管理、电器管理不善发生事故的;

对较大(重)违规行为的处罚

2、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0元经济处罚:

(1)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或擅自拆除作业平台围栏、安全网等安全防护设施;

(2)高处作业向外、向下抛散杂物;

(3)提、运、架梁时,梁上站人;

(4)酒后进行施工作业;

(5)水边、水上作业不穿救生衣;

(6)氧气瓶、乙炔瓶、明火作业之间距离不符合安全标准要求;

(7)预应力张拉和压浆施工未设置安全防护设施;

(8)各种中小型机械设备、运输车辆不定期保养维修的;

(9)跨线施工违章作业;

(10)危险品管理不当等;

(11)临时用电无接地、私自开箱解锁、电工不按规定巡查、不按照要求佩戴防护用品,造成较大安全隐患的;

(12)项目司机酒后驾车、私自将车交予他人驾驶、人员私自驾驶施工队伍车辆或造成事故的;

3、对严重违规行为的处罚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0~0元的经济处罚: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未采用“一机、一闸、一箱、一漏”,配电箱、开关箱安装和箱内配置不符合规范要求,可能导致发生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

(2)土方开挖施工未按施工方案进行放坡或支护;

(3)未经许可,擅自拆除脚手架、防护栏杆、竹篱板、安全网等高处作业安全防护设施;

(4)模板工程施工违反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模板拆除时未设警戒区,模板存放不符合规定要求;

(5)违反危险品物品领取和退库规章制度,施工现场或在宿舍等地方私自存放易燃物品等。

(6)起重作业违反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操作规程;

(7)重要交通路口无防护人员防护;

(8)各种特种机械机械不按时保养、维修的;

4、其他特别重大违规行为的处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0元以上的经济处罚:

(1)在交通便道、路口随意停滞各种车辆,带来重大隐患的;

(2)无驾驶证操作未检测的特种机械和其他车辆的;

(3)严重违反安全专项施工方案野蛮施工的;

(4)其他可以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

5、处罚现场工人的同时处罚施工队伍主要负责人。原则上是:工人罚款金额的2倍。例如:工人,负责人罚款的原则。

6、其他未列违规行为,按照情况酌情处罚,采取从重处罚的原则。

7、项目部人员未戴好安全防护品到现场施工的,给以劳务队伍人员2倍的罚款。(例如:工人未戴安全帽罚款元,项目部人员未戴安全帽则罚款元)

8、施工队伍领取的防护用品、安全标牌等安全物资,使用后应及时归还,如损坏、丢失将原价赔偿。

9、如在项目办等上级单位的检查中被处以罚款的队伍和个人,项目部将根据相同的罚款金额进行处罚。(例如:劳务队或施工人员被项目办、质监局罚款元,项目部将再对其人员或劳务队伍处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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