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疗白癜风最好医院 http://www.xxzywj.com/m/为有效推动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桐乡市持续保持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与处罚案例曝光常态化,不断强化警示教育效果,以达到“查处一起、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目的,努力营造安全生产领域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法治氛围。现通报年第三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案例。
01
浙江嘉洲工程材料有限公司未与承租单位签订专门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案
年5月14日,桐乡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浙江嘉洲工程材料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将厂房出租给嘉兴市俊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桐乡市荣益生物质燃料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欧柏龙门业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但未与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的规定。
年6月29日,桐乡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浙江嘉洲工程材料有限公司作出罚款4万8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02
方某某未对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案
年2月,桐乡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执法中发现,桐乡市崇福娟宝沙石场实际负责人方某某将桐乡市崇福娟宝沙石场的场地、设备租给他人从事沙石料经营,但未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未对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的规定。
年3月24日,桐乡市应急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方某某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03
浙江华鹰风电设备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作业案
年4月22日,接嘉兴市安委会暗访检查交办单,浙江华鹰风电设备有限公司生产车间机加工工段邹某某无证从事二氧化碳保护焊作业。经初步调查,邹某某是生产设备科机加工工段“打磨/辅助”岗位工人,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进行电焊作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的规定。
年5月26日,桐乡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浙江华鹰风电设备有限公司处以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04
浙江同安建设有限公司工业设备安装分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违反操作规程案
年4月24日,桐乡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浙江同安建设有限公司工业设备安装分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员工杜某某正在进行电焊作业,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该单位员工罗某某未佩戴安全帽,手扶吊装物进行吊装作业。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的规定。
年5月29日,桐乡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浙江同安建设有限公司工业设备安装分公司作出给予警告,并处罚款3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05
浙江欧柏龙门业有限公司违反操作规程案
年5月14日,桐乡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浙江欧柏龙门业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员工张某某未取证相关资质,驾驶叉车作业,违反《叉车安全操作规程》的规定。
年6月10日,桐乡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浙江欧柏龙门业有限公司处以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06
桐乡市创锐装饰门窗有限公司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案
年5月11日,桐乡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前往桐乡市崇福农贸市场检查时发现,桐乡市创锐装饰门窗有限公司未在工地的电梯井口、预留洞口、通道口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和防护措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规定。
目前,该案已移交桐乡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处理。
07
浙江昊天伟业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违反操作规程案
年5月13日,桐乡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浙江昊天伟业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职工违反操作规程,未佩戴劳保用品。
桐乡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浙江昊天伟业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08
桐乡新碟木业有限公司未佩戴劳保用品案
年5月13日,桐乡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桐乡新碟木业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职工未佩戴劳保用品。
桐乡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桐乡新碟木业有限公司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