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底内容: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
2、按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必须持证上岗,证件随身携带。
3、不得疲劳作业、酒后作业、不得带病作业、不适宜从事此工作的人员严禁操作。
4、车行走路线要平,车辆内部能否正常由司机把握,负责检查、保养、维修,大钩、小钩及其保险,钢绳、提绳、卡环的质量及外观由司机、转运人员、挂钩人员共同负责检查,确保完好,专业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全数检查,项目部安质部负责监督、落实、并随日抽查。
5、吊车停放的区域平整、支腿区域要坚实、垫板(木方)要平,保证竖向受力,不歪斜。支腿外伸完全展开。吊重物不得超过起重量。
6、准备作业时,伸大臂到起吊物正上方后挂钩人员进入吊装作业区(作业区警戒、全程监护到位、必须有指挥人员,指挥人员持证上岗、穿反光背心)挂好钩后,走出装区,把持必要的绳索,辅助吊物不任意旋转。
7、起吊时先试吊,速度要慢,待起吊物离开原位置,高处50厘米时稳定吊车,观察吊物的平稳,没有异常后方可继续起吊,起吊过程中区域内不得有人,直至平稳的放置到位置,此过程配合人员把持好绳索,让起吊物旋转可控,起吊结束。
8、转运时控制好物体的稳定和安全,做好行车安全控制。
9、到成桩位置附近后,吊车就位安4、5、6、7重复操作。
10、吊至桩孔位置后才允许人员靠近,下沟速度要慢,放置碰撞。
11、吊装作业时,吊梁下的挂钩在笼顶位置的确定:对称挂在主筋上,且挂主筋为有挡头的主筋。
12.吊车作业“十不吊”:
(1)不准在土质松软的地面上或暗沟上作业;
(2)不准斜拉、拖曳远处物体;
(3)不准吊死物或重量不明的物体;
(4)不准吊捆绑不牢的物体;
(5)不准在坡度大于50度的坡上起吊作业;
(6)不准起吊被埋或冻粘住的物体;
(7)不准在没有安全防护措施的外电架空线路附近或底下进行作业;
(8)被吊物不准从人、吊车驾驶室和其他物体上方经过;
(9)起重作业时,吊臂下不准有人站立或通过;
(10)不准用钢丝绳或起重链条以外的其它绳具捆绑被吊物。